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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托+育”,是指对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包括照护、养育以及潜能激发和早期启蒙教育服务的机构,家长无需全日陪同。
早教机构是开发3岁以下儿童潜能的地方,更加专业化,通常要求父母必须和孩子一起参加课程,但不照顾小朋友的吃穿睡等事情。
我国《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三条对托育机构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托育机构系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bat·365平台。
开办托育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应当遵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按《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依法进行备案。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2)托育机构的场地须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3)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
(4)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6)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
考虑到实务中托育机构多以租赁房屋的方式开展托育服务,在租赁房屋时,托育机构一方应当要严格审查与对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不但要明确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金、租金支付周期等重要事项,还需严格审查合同解除的条件bat·365下载、合同违约的条件以及一旦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对租赁房屋的装修事项也要提前和出租方协调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另外,托育园是重资产的行业,且有一定的准入门槛,租赁时间越长,持续盈利的时间也越长。尽管《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是不少于3年,作为参考,业内人员认为最少要签订到10年期。
(2)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3)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5)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另外,托育机构与员工之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入园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工作内容等进行详细约定。
根据《广西托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托育机构人员配备比例应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相关规定要求。
托育机构必须备案,否则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以相应的处罚,最高可责令停业,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婴幼儿托育机构实行一证一点备案管理。迁址易地举办,或设立分支、连锁机构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是的,此前已经在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企业,如打算继续开展该项业务,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等相关规定,在场地设施、卫生情况、消防安全以及人员资质等方面对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原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为"托育服务",再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托育服务。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举办营利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4)妇幼保健机构出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备注:托育机构备案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不再另行提供此项条例要求的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现应根据2022年7月28日施行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1号)要求,2022年7月28日后备案的机构应提供自我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材料扫描件:1.托育机构开展备案相关卫生评价情况说明;2.托育机构房屋平面布局图(应按照比例,标识托育机构所使用房屋,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3.专(兼)职保健员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4.室内环境中甲醛、苯及苯系物含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有关规定的检测报告。
卫生健康部门在收齐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经审核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发放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应当在举办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明以及备案回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将备案的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及时在县级官方网站公开,接收社会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