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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外甥的1万多元课时费能顺利退回,几年来,华先生一有空就奔波在几家金宝贝早教的加盟店里。今年以来,金宝贝早教西安的两家门店悄悄闭店,华先生的退费之路不知何时是尽头。
西安市民华先生向华商全媒体反映,他的外甥此前在金宝贝早教中心报名早教课程,退课已3年,却仍有1万多元的课时费未退还。
“2019年,我姐姐给我外甥在金宝贝早教(芙蓉新天地店)报了120节早教课,花了2万多元。”华先生说,2021年,因孩子在上课时受伤,他们决定给孩子退课。“当时已经上了61节,早教机构核算之后,答应退还我们10443.5元。”
“虽然已经答应,但他们却一直没给我们退费。”华先生说,从2021年到2023年bat·365综合,他曾多次前往金宝贝早教(芙蓉新天地店)催促退款。“直到去年年底,他们才给我写了一份书面的退费说明。”
这份金宝贝早教的退费说明中写到,会员于2021年10月30日申请退费,折算金额共计10443.5元,结合单位退费政策并与家长协商一致,自2023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退完,2024年5月31日之前将退费金额全部返还,落款为西安芙蓉金宝母婴服务有限公司。
“到了今年年初,钱还是没退,我又去店里,发现已经关门了。”华先生说,“金宝贝早教是个连锁品牌bat·365app,在高新益田假日里购物中心也有一家,我就去那边要,钱还是没要到,这家店前几天也没人了。”
华先生告诉记者,8月上旬,他来到高新益田假日里购物中心,发现金宝贝早教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店门口张贴着一张商场告顾客书,其中提到,西安益田新泽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承租商铺作“金宝贝”品牌经营之用,品牌方因经营困难,现已向商场提出于2024年8月31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并撤铺的申请。告知书中提醒,即日起,请广大学员家长切勿进行购课、续课;对于仍有剩余课时的学员家长,请提前与品牌方核对确认剩余课时数,联系将其转至校区。
“我只好又找到别的金宝贝早教连锁店,我发现之前给我开具退费说明的工作人员转去了高新大都荟店,就去这家店退费,但沟通多次都没有结果。”华先生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金宝贝早教(高新大都荟店)的运营公司为西安金宝宜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某,与此前已经闭店的金宝贝早教高新益田假日里店、芙蓉新天地店的运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三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安徽璞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8月16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陪同华先生来到了金宝贝早教(高新大都荟店),工作人员表示,华先生的外甥于2019年在金宝贝早教(芙蓉新天地店)报名课程,目前该店已经关闭,需根据高新大都荟店的资金运行情况,在保证该店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陆续向其他门店的家长退还课时费用,因此无法给出确切退款方案和期限。若华先生无法等待,也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金宝贝教育起源于美国,自2003年进入中国市场后,专向0至5岁的孩子提供音乐、游戏、艺术等多重早教课程,门店多开设在大型商场内。据金宝贝早教官方网站介绍,该品牌在国内已有400多家加盟中心,遍布全国近150个城市,各中心独立经营,与品牌方为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作为国内头部的早教品牌,金宝贝早教近两年在全国多地却出现闭店潮,仅今年上半年,南京、珠海、沈阳、厦门、福州、温州、广州等多地数十家金宝贝早教中心先后闭店。
据媒体此前报道,今年3月,江苏南京的金宝贝早教三家门店同时关闭,家长退费或需等上25至30年。5月,浙江温州多家金宝贝早教门店关闭,牵涉七百余位家长,近千万元费用。
面对多家金宝贝早教加盟中心闭店“跑路”的消息,5月13日,金宝贝品牌方曾发布公开声明,称网络上多次出现的“金宝贝将退出中国”为虚假言论,并承诺金宝贝不会退出中国市场,但未对批量闭店一事及后续退费做出解释或提供解决方案。
采取预付式消费的早教机构,一旦闭店,剩余的预付课时费该如何退还,一直是该类事件中最令家长头疼的问题。
今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对预付式消费作了明确规定。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对于预付制消费的风险防范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应推动预付费银行托管机制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进行明确规定。如2022年6月1日起,北京市就实行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要求预售资金要存入存管银行。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2023年9月,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托育机构预收消费者资金金额一次性超过2万元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备案等。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备案的机制保障了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地方性法规通过明确规定执照吊销、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内容,能够有力遏制涉及预付费消费模式中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此外,还应提高商家“跑路”行为的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预防、警示、规范、惩戒的作用,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